14. 以仁慈之名,行殘忍之實

【故事原文】

昔有人得一鱉,欲烹而食之。不忍當殺之名,乃熾火使釜水百沸,橫篠為橋,與鱉約曰:「能渡此則活汝。」

鱉知主人以計取之,勉力爬沙,僅能一渡。

主人曰:「汝能渡橋甚善,更為我渡一遭,我欲觀之。」

宋.岳珂《桯史》

 

【大意解釋】



從前有個人得到一隻甲魚,想煮來吃了,但又不願承受殺生的惡名,於是就用猛烈的火,把鍋裡的水燒得滾燙,並在鍋上架一小竹,作為橋樑,他跟甲魚約定說:「如果你能爬過這橋,我就饒你一命,讓你活著。」

甲魚知道主人是想用計謀殺害自己,希望自己掉下滾水中。但又不得不爬,還是盡力一試,竟安然爬過去了。

主人說:「很好,你果然爬過這橋了,不如這樣吧,再為我爬一次,我還想看你表演。」



【延伸寓意】



如果真的不想殺生,那就應該放生。其實,根本不要捕獵,就不會有放生問題。《列子》把這個問題說得非常好:邯鄲的百姓在正月初一抓斑鳩獻給趙簡子,趙簡子非常高興,重賞進獻的百姓。有個門客問其中原委。趙簡子說:「正月初一放生,這樣我功德很大。」門客說:「百姓知道你要在正月初一搞什麼放生,大家拚命捕捉,因為這樣弄死了很多斑鳩。你如果真的要讓斑鳩生存,不如叫大家不要再捕了。捕來又放掉,你只有業障,哪來的功德呢?」趙簡子說:「你說得很好。」

最要不得的還是:以仁慈之名,行殘忍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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